【招投标】万翔公寓小区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更新老旧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JGL-2026-08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万翔公寓小区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更新老旧电梯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5万元,招标人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二里岗街道办事处万
翔公寓小区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建设地点:郑州市管城区青年路430号万翔公寓;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如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
收和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等级];电梯制造商参与投
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代理商;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
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等级];须具有电梯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
权书,授权合法有效,内容清晰明确,同时须提供所投标电梯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注:新旧许可证资质按照《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
号文件)》附件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提供对立证书。以上资格要求,根据《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
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文件要求》,对于投标人新版许可证书可不显示级别,均予
认可。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证书(项目代号:T)。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
人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
绝参加投标。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提供截图清晰可辨;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
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复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
存);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5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3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4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供应商需要同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4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万翔公寓小区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更新老旧电梯项目
1.2、项目编号:HJGL-2026-08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地点:郑州市管城区青年路430号万翔公寓;
2.2、磋商范围:万翔公寓小区6部老旧电梯的拆除、回收、处置及拆除后的并道改造,6
部新电梯及配套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特种设备验收、电梯使
用标志办理及与本项目电梯设备有关的其他伴随服务等;
2.3、工期(含拆除、设备制造、安装、报验交付):合同签订后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
部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可根据郑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调整);
2.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
2.5、质保期:整机质保5年(人为因素除外),保养5年,从特检院验收合格之日起;
2.6、验收标准:通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及使用证书,符合《郑
州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更新操作指南》的验收规定标准。
2.7采购限价:12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如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
收和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等级];电梯制造商参与投
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代理商;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
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等级];须具有电梯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
权书,授权合法有效,内容清晰明确,同时须提供所投标电梯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注:新旧许可证资质按照《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
号文件)》附件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提供对立证书。以上资格要求,根据《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
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文件要求》,对于投标人新版许可证书可不显示级别,均予
认可。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证书(项目代号:T)。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
人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
绝参加投标。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提供截图清晰可辨;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
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复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
存);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4.1、获取磋商文件所需资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提供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后致电联系工作人
员,磋商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发送报名资料时,备注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
4.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4.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4、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电子获取。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需要同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上午9:00分(北京时
间);
5.3、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备注:发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后电话联系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