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昆明市盘龙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项目劳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GS26E-010-0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盘龙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项目劳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7.578531万元,招标人为
昆明市盘龙区杰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475785.31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盘龙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项目
劳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市盘龙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项目
劳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2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8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8日10时00分
七、其他
昆明市盘龙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项目劳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盘龙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项目
劳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
杰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建设项目—绿化工程
项目劳务
2.2项目编号:SCGS26E-010-04
2.3最高投标限价:2475785.31元(含税),本项目设综合单价限价,具体综合单价限价见
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2.4招标范围:昆明市盘龙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绿化工程范围内绿化
苗木种植(不包含主材)、土方开挖回填、养护等劳务工作,具体需求详见“第五章服务
需求”。
2.5服务期限:140天内完成苗木栽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苗木养护管理期一年。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符合采购人管理要
求,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并达到一次性
验收合格。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
法定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
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处于处罚期
内;(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3)
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4)投标人未有商业贿赂记录;(5)在最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6)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页截图。
(注:(1)-(6)条款由投标人自行承诺;(7)条款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
评标委员会审核)
3.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
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企业成立时间
满1年但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仅需提供: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仅需提供: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件】。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
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
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
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
缴款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
关证明文件。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5日(法定公休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
时间,下同),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邮件中须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
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法定代表人直接获取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
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8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发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后电话联系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