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津市宁河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第三包、第四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026-CWHW-01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第三包、第四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宁河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第三包、第四包),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 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宁河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第三包)细菌鉴定及药敏,血气血凝血流 变类;(002)天津市宁河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第四包)化学发光类传染病,荧光免疫 层析类,高压液相色谱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宁河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第三包)细菌鉴定及药敏,血气血凝血流 变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 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 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
3.提供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
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 声明原件。
5.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 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有 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002天津市宁河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第四包)化学发光类传染病,荧光免疫层 析类,高压液相色谱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 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 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 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
3.提供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
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 声明原件。
5.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 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有 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1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6月2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文件,投标人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公司邮箱,邮件主题为:ZY2026-CWHW-018的报名信息,正文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 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我公司将回传“获取文件登记表”,按具体要求获 取文件,若有疑问可致电咨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未在规 定时间内报名、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宁河区
七、其他
1.天津市宁河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第三包、第四包),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本项目单价报价,单项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
本项目共分2包。
第1包天津市宁河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第三包)细菌鉴定及药敏,血气血凝血流变 类
第2包天津市宁河区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第四包)化学发光类传染病,荧光免疫层析
类,高压液相色谱类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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