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2026年度武汉市江夏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JD-2026-FV-03)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度武汉市江夏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江夏城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本项目所有设施
有运营权:负责处理收集系统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负贵厂区设备、设施及配套泵站、管网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度武汉市江夏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度武汉市江夏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的承诺函投标人须出具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①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公告发布起查询,网上自查加盖公章):
②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s.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③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t//www.gsxt.gov.cn/index.hta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6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获取招标文件①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②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格式自拟内容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招标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投标人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申请项目名称及包段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投标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
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1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最高限价:单价限价为:1.91元/m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经采购人考核满意,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最多
可续签两年。)
备注: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