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平顶山市汝州市万亩元宝枫综合产业开发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汝州市万亩元宝枫综合产业开发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ZHHZB-2026-01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一标段:30100万元;
二标段:施工合同费率的1%
4.工程概况:项目规划种植面积约2000亩,每亩移植72株8-13年树龄的以元宝枫为主的多元化树种,总计种植数量约14.4万棵。其中配套建设智慧林业系统,涵盖道路、沟渠管网、蓄水灌溉等必要的基础设施,以及天空地多维立体化监测传感平台、智能农机精准作业体系、智慧管理平台等智能化配套设施,同时发展中草药种植、家禽养殖等林下产业,打造元宝枫特色经济林产业种植基地。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平顶山市汝州市万亩元宝枫综合产业开发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二标段:平顶山市汝州市万亩元宝枫综合产业开发项目(一期)监理
6.采购范围:
一标段: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
7.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
一标段:自采购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690日历天
二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8.质量要求:
一标段: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及设计审批;施工: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
二标段: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资质要求:
一标段: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
监理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3人员要求:
一标段:
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二标段:
项目总监: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4财务、税收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资信证明。提供投标人2026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
2.5信誉要求:
2.5.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2.5.2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需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满足相应的资质即可。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5)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报名费用缴纳、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2.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2.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3.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步骤如下:
(1)投标人将需提交的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2)发送邮件后须与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3)资料审核通过且缴纳招标文件费后,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回复至投标人邮箱。
3.4.需提交的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各标段对应的2.1-2.7项要求的全部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代理机构对获取资料的审验不视为资格条件最终认定,投标人对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审核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备注: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